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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率先实施最严船舶减排令
2016-03-29 
        今年2月1日,我国宣布设立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3个船舶排放控制区。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船舶减排,我国迈出船舶减排第一步。

        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4月1日起,要求在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4个核心港口同时实施第一阶段措施,即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在一般人眼里,这就是一个“船靠岸,转‘好油’”的“技术活”,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涉及交通、海事、船公司、港口码头等的系统工程,既关乎地方经济发展,也连接内河小船生计,不仅岸上要按期保证供应合格燃油,船上发动机也需要进造船厂船坞进行改造,此外,船企要为高品质油品付出更高油价,航运业本已不景气,经营不善的小船企经此一役,很可能被逼至破产边缘。

        但大气污染防治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应承受的经营成本,3个区域中长三角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是大势所趋。长三角区域港口密集,航行船舶众多,排放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大气PM2.5源解析,本地排放源中,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占31%,其中船舶污染占8%至10%。

        “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是长三角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持续推动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探索创新和先行先试,一直是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推进的重点工作。”上海市交通委秘书长高奕奕说。倘若长三角不携手联防联控,短期内排放不达标的船舶从某个查处不严的港口进出,受大气污染祸害的依然是整个长三角区域。

        早在2014年,探索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就纳入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议题,得到一致响应。高奕奕说,尽管各部门关注点不尽相同,环保部门希望力度越大越好,交通海事提出要循序渐进,船企大公司明白早晚要走这步,小公司抱怨很难承受冲击。“寻求共识的过程艰难异常,达成合作的结果令人欣慰。”

        今年9月,二十国集团峰会将在浙江杭州召开,重现“西湖蓝”的决心让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一再加速。去年12月,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明确,以浙江省为主体,在环保部等部委指导支持下,长三角相关省市要共同协作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今年上半年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此后,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持下,这一时间节点宣布为4月1日。

        高奕奕介绍说,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将坚持贯彻国家要求,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的《实施方案》,体现区域特点,突出先行先试和联防联控,强化依法监管。将积极参与由交通部牵头建立的国家层面协调机制,依托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建立长三角区域协调机制,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海事、环保等部门建立省级层面协调机制,发挥好交通部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的作用。

        两省一市还将尽快完善和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做好监管细则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出台等启动工作,也将加强跟踪评估,为第二阶段管控措施的实施做好准备,确保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顺利启动并稳妥有序地推进。

        据悉,长三角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后,区域范围内将采取的监管手段和措施总体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监管,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使用岸电、LNG清洁能源等替代措施有效性核查,推动区域联合执法,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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