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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加强清明假期水上安全监管
2016-04-01 
        本网讯清明假期(4月2日至4日)将至,水上交通将迎来一个出行高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结合群众清明节出行特点,加强预判,科学部署,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通知要求,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深入推进“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以“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砂石船)尤其是客渡船为监管重点,严防渔船、农用船非法载人,严防超载。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充分运用VTS、AIS、巡航等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对“六区一线”(渤海、长江口、舟山群岛、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和长江一线)水域及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同时,加强应急力量部署,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提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近期,受暴雨、大雾、洪水等影响,“广东六方”趸船等多起船舶失控触碰桥梁事件发生。海事系统将以案为鉴,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及时掌握泄洪信息并广泛预警;完善水文跟踪、预警和防抗工作机制。同时,切实强化重点桥区的动态管控和现场巡航,严格执行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禁航、限航规定,强化碰撞事故多发水域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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