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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正式出台
2016-04-01 
        日前,《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出台。《规则》明确了督查的依据、标准、方式以及专项内容,指明了各级监管单位的责任内容。其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制度,建立省级督查专家库,编制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配合部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管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本管辖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同时配合部、省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

        《规则》要求,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应根据行业实际及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本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项目由督查工作组根据督查内容结合督查地市项目实施情况随机确定。省厅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原则上列入督查的设区市选取2个项目,每个项目抽查的施工合同段一般不少于3个,合同段总数少于3个时选取全部合同段。(省交通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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