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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016-04-01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审核维修企业经营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新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对全市在册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资质进行审查认证,包括其生产规模、设施设备、场地及从业人员资格等;统一悬挂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志牌,公示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投诉电话和诚信内容;对达不到国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要求的,依法予以降级或注销其经营资格;对无证经营业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否则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把市场监管关。落实“全履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包括:维修质量低劣、虚报维修作业项目、只收费不维修、偷换汽车零部件、随意抬高工时单价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行为,将涉及安全、环保关键零部件列为重点检查范围;严厉打击擅自改装、拼装、加装机动车违法行为。

        通过整治,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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