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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积极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
2016-04-02 
        

        南宁讯(张维鹏通讯员黄耀国)3月2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该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由自治区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授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指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根据预案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牵头组建乘客转运工作组、运营恢复工作组和处置评估工作组,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疏散保障方案;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据了解,应急指挥部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将按照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处置应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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