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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路建设创新招投标机制
2016-04-05 
        本报讯(记者林雍通讯员练崇田)“D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就没有投标资格,连入场券都拿不到。”自公路建设领域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以来,企业信用成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之一,许多投标参与者发出这样的感慨。

        2012年6月,随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启用,我省在全国率先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截至去年底,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超过1000个,交易金额突破1100亿元。

        以引入“互联网+招投标”为契机,省交通运输部门要求投标人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财务等资格评审类信息,预先采集至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时只可从交易系统选取导入且无法改写。同时,交易系统所采集的投标人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永久对外公开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惩处虚假填报行为,对查实存在虚假填报的企业,其信用等级定为D级,D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就没有投标资格。

        通过创新招投标工作机制,完善投标人名单保密机制,江西推广“互联网+招投标”工作收效明显。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提高了围标串标难度,杜绝了人为因素干预评标过程。截至目前,未收到与上线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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