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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袁志刚受审
2016-04-05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时婷婷)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袁志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377.9423万元、13万欧元、3块劳力士手表;同时,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共有人民币889.8653万元、4万美元、1块欧米茄手表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2014年11月27日,袁志刚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调查。2015年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志刚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12月24日,该案由兴安盟检察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任职期间,袁志刚曾担任过鄂尔多斯市交通局局长。后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副巡视员,分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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