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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
2016-04-08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3家单位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决定从4月1日起,根据工程和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年度调整。

 根据该办法,对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及以上的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则按批准收费标准下浮5%收费,在75分以下的暂停收费。

 对已经运营的项目,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及以上的,次年度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在85分以下的,按批准收费标准下浮5%核准次年度收费标准。同时,有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4种情形的,次年度收费标准也将下浮5%;有隧道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失效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等3种情形的,将依法暂停收费,且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使用。

 该办法规定,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公路养护、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五方面内容,并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以行业评价为主,征求沿线市州政府意见,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促使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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