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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
2016-04-13 
        (原标题:高速公路收费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

        《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建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新机制。今后,四川新建高速公路将根据工程质量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已经运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则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实行年度调整。

        在工程质量方面,《挂钩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及以上的,可以按省政府批准的试收费标准收费;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则按试收费标准下浮5%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并以此作为今后收费标准年度调整的基准;在75分以下的则暂停收费。

        在服务质量方面,《挂钩管理办法》把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若干等次。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及以上的,次年度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85分以下的,则按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核准次年度收费标准。同时,有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4种情形的,次年度收费标准也将下浮5%;有隧道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失效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等3种情形的,将暂停收费,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使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收费标准调整,只在省政府批准的正式收费标准内浮动,不会高于原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下浮后,群众将直接受益。

        按照《挂钩管理办法》,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公路养护、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5个方面的内容,并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以行业评价为主,征求沿线市州政府意见,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切实保障评价公平公正。

        作者:梁小琴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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