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深高速”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
2016-04-14
(原标题: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深高速”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11深高速”债券信用评级:AA+;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
●调整后“11深高速”债券信用评级:AAA;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
AAA●调整后“11深高速”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证评”)对本公司2011年发行的“11深高速”债券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1深高速”债券前次信用评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评,评级时间为2015年4月9日。
中诚信证评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发行的“11深高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并出具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经审定,中诚信证评上调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至AAA,上调“11深高速”债券的信用等级至AAA。本次评级调整后,“11深高速”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全文已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