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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条高速公路,被列为严管路
2016-04-16 
        金陵晚报记者李有明

        今天起至6月30日,江苏警方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将以“清除隐患、严查违法、强化共治”为主题,围绕源头、高速、农村三个主战场,突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中型货车等六类重点车辆,通过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着力完善安全管理设施,强化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努力形成安全行车“江苏规矩”。

        【严查6类车辆违法行为】

        全省交警部门将围绕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中型货车等6类重点车辆,滚动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对辖区内六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进行集中梳理,列出车辆及所属企业清单,并抄送所属辖区大队、中队,组织专门力量在每月底前,上门核实,督促车主、企业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同时还将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驾驶资格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或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将在每月底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当事人及时处理,提示相关法律责任,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对涉毒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经核实符合注销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注销驾驶证。

        交管部门还将对六类重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车身未按规定粘贴标识、轮胎磨损严重以及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车辆,将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4条高速公路被列为严管路】

        全省交警部门将以京沪、沈海、长深、沪蓉高速等4条主干线为重点,通过入口严查、路面严巡、服务区严管、出口严处等方式,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违法变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倒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打造“严管示范路”。

        各地交警部门将为路面巡逻警车统一安装行驶记录仪等动态摄录、取证设备,对相关重点违法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拍照,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处罚,并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同时实行网上巡查与网下查处相结合,安排专门力量负责网上巡查,一旦发现违法车辆,立即通知民警前往现场查处。全省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密视频监控点位,增设指示提示标志,增加重点抓拍取证设备。每个高速大队将至少新建2套高清监控设备,每市至少新增2套区间测速设备。同时为基层大队配齐移动测速设备、便携式应急车道抓拍设备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抓拍设备。

        交警部门还将将组织开展“降速、控距、亮尾”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增加电子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和车距确认标志,遇雨雾天气,根据能见度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限速数值,加强安全提示。严格高速公路入口管控,主动发现灯光不全、尾灯不亮、车尾污盖等“黑尾”车辆,依法处罚并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充分利用移动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实时抓拍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

        【治理农村地区“三类安全隐患”】

        据介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围绕农村地区的重点道路、重点集镇、重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突击整治,进一步消除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

        对事故总量较多的国省道路段,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安全隐患处置和改善安全行车的技术方案。提请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重点交叉路口“亮灯工程”,在所有国道与国道、国道与省道、省道与省道以及路幅较宽、流量较大的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在国省道与县、乡、村交叉口设置照明设施,减少夜间事故的发生率。

        对国省道沿线的集镇镇区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影响行车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镇区主要路口和路段安装监控和音频提示设备,通过公路中队勤务指挥室适时抓拍、提示违法行为。

        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以农村面包车、校车、摩托车为重点,严查酒驾、超员、无牌无证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项主题活动”推动社会共治】

        全省公安交警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曝光、主流媒体联合播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安全监管部门联动等四项措施,全力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共管共治。

        每月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六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积极会同主流媒体,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联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提示。

        各地交警部门将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发动群众对野蛮驾驶、高风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落实查处措施,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对运输企业存在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交警部门还将通过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及时归集本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六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所属运输企业的信息,将及时抄送信用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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