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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整治道路车辆污染
2016-04-19 
        本报讯(记者吴绍冰)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综合防治,我省制定《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启动为期三年的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三年整治,在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

        根据《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我省将统筹车、油、路,综合施策治理道路车辆污染。从今年起全面供应国五标准燃油,严格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秩序和排放监管,严查渣土车扬尘违法行为,实施超载、超限综合治理,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健全机动车环保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测检查,严控进省高排放车辆,同时多措并举完善公共交通、推动绿色出行。

        按照《方案》要求,我省将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测检查。各地环保部门将选择城市区流量较大路段、省市际货车集中行驶的点段,通过遥感或人工手持设备检测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频次,重点对规模化经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检测,对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并要求车主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对于3次被检测到不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以及连续3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

        我省还将按照与京津标准一致的原则,研究确定禁止进入河北省高排放车辆的标准,在各地进省的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治超站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河北的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

        《方案》提出,河北将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绕城道路建设,改善城市区环路网同行条件,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过境设区市和县(市)城区的重型货运车辆实施远端绕行的交通组织,减少穿越主城区。对确需进城的保障货车,在公安交管部门审批、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的前提下,按“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核准通行时间路线。

        此外,还将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开展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以减少道路车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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