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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1 
        (原标题: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电话:0531-87069965

        传真:0531-87069902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13: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784,452,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03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5,968,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8%。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8,483,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0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8,483,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0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9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32,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981%;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86%。议案通过。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98,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1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86%。议案通过。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98,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1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86%。议案通过。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80,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2%;反对2,547,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7%;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67%;反对2,54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13%;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0%。议案通过。

        5、《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90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32,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981%;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86%。议案通过。

        6、《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98,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1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2,54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86%。议案通过。

        7、《关于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82,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558,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986%;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2,558,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419%。议案通过。

        8、《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86,529,867股。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86%;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2,54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6,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4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986%;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2,54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6,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48%。议案通过。

        9、《关于预计2016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82,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2,558,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8,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986%;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2,558,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8,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419%。议案通过。

        10、《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82,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5%;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2,538,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8,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6%。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1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02%;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2%;弃权2,538,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26%。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胜涛、陈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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