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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加强教练员事中事后管理
2016-04-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取消认定的后续衔接工作,近日,省运管局制定五项工作措施,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教练员管理制度,完善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和考核内容,切实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加强对教练员的事中事后管理。

        一要参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中相关岗位及人员要求,聘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鼓励优先选用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并将教学人员聘用信息报送至辖区运管机构备案。二要加强教练员管理,定期查询教练员的交通违法信息,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三要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有关先进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通过采取远程网络继续教育模式,合理解决工学矛盾,促使教练员及时掌握安全文明驾驶和绿色节能驾驶方面的新知识,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四要通过发放学员满意度调查表、设立学员意见投诉箱、公开教学服务质量投诉电话等形式,把学员满意度作为衡量驾培工作成效的标准,通过综合分析学员评价建议,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形成“驾校服务学员、学员评价驾校、驾校向学员负责”的监督评价机制。五要建立完善教练员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考核教练员执教行为,及时处理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差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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