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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是城市美的一个组成部分
2016-04-22 
        交通是城市美的一个组成部分

        喻建国

        两名巴西籍的男青年昨天在万航渡路上无驾驶执照驾驶无牌摩托车带人违法行驶,被交警叫停后,又驾车逃逸,最后被交警执法部门查获,他们将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被驱逐出境。近日上海对交通情况进行严格整治,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大大改观,特别是路人乱闯红灯,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越红灯,逆向行驶,这些交通顽疾都受到严格整治。路人乱闯红灯罚款十元/人次,非机动车乱闯红灯罚款五十元/车次。

        昨晚乘23路公交车回家,这辆23路车是掉头车,石门一路南京西路站成了西行第一站,上车就只有我和妻两个人,我就坐在驾驶员右边的一个座位上,离开驾驶员只有1.5米的距离,很自然地我们交流了起来。他说他认识我,并说出我家住处的大致位置,他也告诉我他家住处的位置,原来我们堪称大邻居。他还知道我会驾驶机动车,并且还大致知晓我的年龄。这一来我们的交流自然更是顺畅,何况车内又这么空,就像是三个人坐在私家车内。我问了他的年龄,原以为他总要五十多了,却不料他只有四十九,他的孩子还仅仅是一名初中生。

        他还能驾驶公交车六年,因为公交车驾驶员的驾车年龄限定在55岁之内,在谈到这两天交通整治后,他感概地说:“这几天来路上交通秩序好多了,但愿不要只是一阵风。”我说:“一阵风是一种必然,但是希望刮风的时间周期短一点,效应好一点。”城市交通是城市运转的一个重要呈现,是城市宏观现象的一个重要侧面,它是城市居民素质的一个重要反映面,也是城市法治的一个重要反映面。

        我国认法治和推法治始于很久远以前的年代,《晏子春秋·谏上九》中有曰:“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中有曰:“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但是历史上我国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经常展开着你推我搡。在国家治理方面,法治和人治也不断进行着争搡。法治和人治是绝对不相容的,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不可能有法治。但是,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绝对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我国现在已经有很多法律,但是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事实,有法不依,有法不执,常见不鲜。作为国民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地遵法守法,还要善于帮助执法机关执法。就象目前上海进行的交通整治,我们每个市民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法交通,同时还要帮助执法人员执行交通法规。

        让上海的交通更加有序,更加文明,让上海的交通成为上海城市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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