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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2016-04-22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围绕“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的工作要求,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严格治理所有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将重点检查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水上砂石运输、渡口渡船、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公路桥隧、城市交通客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自改。一是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和督导分工,层层落实排查责任,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真正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深入排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指导思想,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围绕桥梁隧道、抵制不良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洪涝灾害、安全设施、服务区、新改建工程和农村公路等八个方面,组织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公路建设养护施工、水上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及时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在深入督导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梳理发现的问题,查找症结、总结经验,推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崔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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