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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在建工程项目办理路政许可协调会议
2016-04-27 
        4月25日,省交通运输厅养管处组织省路政执法总队、西宁高速支队、高管局、建管局、交投公司、铁投公司等单位,召开扎倒路、大湟平(大通—湟中—平安)、门源—克图等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涉及路政管理相关事宜协调会。会议听取了路政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涉路施工许可工作情况,并就省厅直管公路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设置平交道口、拆除公路附属设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达成共识。

        会议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全省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协调会议达成的共识和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公路建设和路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因公路建设施工需要设置临时施工便道、平交道口、电缆管线穿越公路、拆除原有公路附属设施等,建设单位要提前依法到路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路政许可手续,并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办理,不得委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办理。三是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路政管理部门须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办理路政许可手续的程序和需提供的各类材料。四是因施工需要临时涉路许可不得收取公路路产占(利)用费。施工期间因施工单位不慎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五是建设单位要认真规划,充分发挥施工便道的作用,合理设置平交道口,严禁随意增设,以防开口太多造成主线交通安全隐患增大、车辆拥堵和路面污染。六是建设单位拆除公路附属设施、砍伐移栽绿化苗木等,要提前与公路产权单位协商,登记造册建档(附图片资料)后统一实施,施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恢复,并保证苗木成活率。七是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安全监管,施工完毕后,因施工需要开设的平交道口、建筑控制区内的施工设施等要按照路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全部拆除,恢复原状;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路段路域环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路段干净、整洁,杜绝出现污染公路现象。八是扎倒项目《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待省厅批复后,方可办理路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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