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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汶高速车流或增2倍最好错峰出行
2016-04-28 
        (原标题:都汶高速车流或增2倍最好错峰出行)

        四川高速交警发布五一小长假省内高速路况

        天府早报记者刘睿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高速公路如何出行才不会堵在路上看风景?昨日,四川高速交警发布各条主干线高速公路出行情况预判分析,预计其间人员出行密集,交通流量较平时增加20%—30%左右;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将成为车流量特别集中的地方。高速交警提醒,四川部分景区做出最大客流限制,打算自驾出行的朋友,出行前请及时查询各景区的游客准入情况,并根据交警提示,提前安排行车路线和时间,错时错峰出行。

        错峰出行

        一

        G76厦蓉高速(成渝段)

        根据以往假期车流量变化的数据判断,厦蓉高速(成渝段)车流高峰将在4月29日16时左右来临,此次五一小长假期间经成渝高速公路前往安岳、乐至、简阳方向的车辆将占成渝高速公路(成简段)车流量的30%左右。

        1、一旦车辆在成都往重庆下行方向路段车流持续增加且缓慢行驶。绕行分流线路为:三环路成渝立交—成洛路/驿都大道/成龙路—成简快速通道;(2)成渝高速公路—狮子桥绕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成自泸高速公路/成龙路—成简快速通道;成渝高速公路—龙泉站—成自泸高速公路/成简快速通道/大件路(318国道);(4)成渝高速公路—龙泉湖站—大件路(318国道);成渝高速公路—石盘站—大件路(318国道);(6)成渝高速公路—石桥站—大件路(318国道);(7)成渝高速公路—简阳站—大件路(318国道)。

        2、往安岳、乐至方向的车辆,为了避免在石桥收费站集中出站,可选择石盘和简阳收费站出站绕行。

        二

        沪蓉高速(成南段)

        预计交通拥堵主要集中在四处:1、成都收费站(0公里)至绕城高速立交(5公里)连接处;2、成德南高速入口(20公里)并道连接处;3、泉匝道口三车道变两车道区域(25公里);4、清泉至淮口坡道起伏路段。

        分流绕行提示:往金堂、中江、巴中方向的,可选择成都市区走成洛大道、成青金快速通道,从S2成巴(成德南)高速的金堂收费站进入成巴高速绕行,从而避开成南高速拥堵;如果已经在成南高速上出现拥堵的,选择前方就近的收费站出站,从地方道路绕行过了拥堵路段后再进入成南高速。

        三

        都汶高速

        根据往情况,今年都汶高速五一期间车流量将有所增加,增幅在1.5—2.0倍,日均车流量大约在3万台次左右。经分析,小长假期间前往阿坝映秀、水磨镇、汶川等地的旅游车辆预计会有大幅度增加,因此都汶高速公路可能会发生车流量激增的现象。为保证都汶高速的交通畅通,高速交警在石马巷、都江堰西、映秀南重要点位安排警力。

        1、都汶大队将根据车流量的情况,及时在石马巷、都江堰西、映秀南、映秀北执勤点将车辆分流到都江堰城区和国道213线,确保道路畅通,避免拥堵。

        2、节日期间重点时段视车流量情况,在石马巷、都江堰西执勤点对进入都汶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进行实时管控。

        四

        G5京昆高速(成绵段)

        五一小长假期间,如因车流量过大导致道路拥堵时,将采取远端阶梯式分流、借道通行(半幅双向)等措施及时疏导交通。如成绵方向发生道路拥堵,可在白鹤林绕城入口的主线分流,将车辆分往绕城高速;如绵成向发生道路拥堵,可在磨家复线高速入口的主线进行分流。

        五

        成自泸高速

        富加、仁寿两个收费站在五一节期间进出口人数将大幅度增加,广大驾驶员遇拥堵时,可选择成都出发经天府大道、老成仁路到仁寿上高速前往自贡方向,泸州、自贡的车辆在成自泸高速宝飞或仁寿站下高速,经老仁路返回成都。自贡、内江的车辆也可选择内宜高速、成渝高速返回成都。成都站出站车流量大时,可选择兴隆站,从老成仁路、双流锦绣东山快速通道到成都。

        六

        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

        这一线易发生拥堵的路段是成都—青龙段、双流北出口、新津出站口。遇拥堵时,从成都出发前往新津,可以选择成新蒲快速路,直达双流、新津;也可通过剑南大道直接前往双流、新津方向成都。到乐山方向的车辆可选择大件路经新津、彭山到眉山上高速。乐山方向车辆可选择彭山下高速,走成新大件路往成都。

        请你举报

        对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四川高速交警公众微信号(scgsjc)、四川高速交警微博圈、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微博进行举报。

        举报时至少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照片,证据中要清楚记录违法车辆车牌、车头、车尾、车辆标识、车身颜色等多角度不同位置照片,并记录好拍摄时间、违法地点。

        延伸阅读

        五一出行先看

        租车发生事故究竟哪方买单?

        2015年12月6日,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南京市浦口区新科二路创业路路口100米处时闯红灯,与韩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韩某车上的乘坐人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管方面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时,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系从南京某汽车公司租赁使用,该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承保不计免赔率,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邵某住院花费巨大,要求李某垫付费用无果,故诉诸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医药费39694元,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浦口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邵某39694元。

        法官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晚)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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