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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定责机制
2016-04-28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结合快处快赔处理流程,利用“互联网+快处快赔”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创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试点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定责机制。

        据了解,各方当事人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可以前往就近34家乌鲁木齐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点的任何一家服务点进行信息登记,损失在5000元之内的小额案件在服务网点引导员的指引下自行协商处理,损失大于5000元及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可在信息采集后,将案件信息先发至各承包公司进行初步审核,保险公司可根据上传的现场事故照片、当事人陈述材料等信息,依据乌鲁木齐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22条意见及相关道路交通法规法条,对事故责任认定形成初步建议和意见。通过快速处理平台将定责意见发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可以根据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材料,以及相关保险公司发表的事故责任认定意见后,进行最终的事故认定,并通过互联网打印事故认定书。

        自2015年12月15日该机制在乌鲁木齐市试点推广以来,各保险公司共参与定责500余起,涉及车辆1200余辆。保险公司参与交通事故责任机制,促进案件处理的公开化、透明化,为保险公司增加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话语权、减赔降损方面起到推动作用,并为警保合作打击虚假案件打下良好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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