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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省份交通违法都可回湘缴罚款
2016-04-29 
        (原标题:在15省份交通违法都可回湘缴罚款)

        本报长沙讯自2016年5月1日起,湖南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正式启动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工作。

        4月25日,湖南省财政非税、公安交管部门和省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完成了联网对接,并就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联调测试。

        5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后,省外车辆被湖南省交警现场处罚的,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湖南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的任意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用专为缴罚款到处罚地接受处罚了。湖南省车辆在相关试点省份被现场处罚的,也可回家缴纳罚款。

        此次扩大试点的省份包括北京市、山西盛辽宁盛黑龙江盛上海市、浙江盛福建盛湖南盛重庆市、陕西省等10个省市,加上首批试点的安徽、河北、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一共16省份可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当事人在试点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的任一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代收湖南省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9家代理银行的全国所有营业网点。

        当事人也可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湖南在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领域试行电子票号,违法当事人缴款完成后,原则上不再打印纸质非税收入票据。如需票据,可凭银行缴款凭证,联系省公安厅交管局获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此前,车辆的非现场处罚(主要是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当事人可以回到车籍所在地处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全面展开后,现场处罚也可异地缴纳罚款。

        记者梁美兰实习生高想通讯员罗云峰刘光磊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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