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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2016-04-29 
        (原标题:交通部: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中新网4月29日电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日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靳兵在内的三名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受到处分。

        4月28日,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向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五一、端午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其中包括,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靳兵(副局级)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邮e安”项目决策过程中,未组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为全局在职人员配备手机,致使严重超范围配发。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严格要求禁止员工使用配发的手机处理个人事务,致使该局既为员工免费配发手机,又为员工发放通讯补贴。给予靳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彦辰(副局级)任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2013年7月利用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举办年中工作会议和法制工作会议机会,用公款组织与会人员烧烤吃喝,个人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同时刘彦辰对该局虚增会议费问题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刘彦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志炜(副局级)自2013年10月起,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1月,该局对局领导办公用房隔断改造后,其办公室使用面积仍超出规定标准。此外,2014年9月,该同志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决策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维修改造本局办公楼。给予李志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敏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现职期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2月整改后该同志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仍超出规定标准,直至2016年4月再次整改。给予樊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标题:交通部: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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