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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昭:“天价公路”让公信力“折腰”
2016-05-10 
        (原标题:刘昭:“天价公路”让公信力“折腰”)

        风景如画、旅程如诗,于是游客纷至沓来,再于是立起关卡拦路收费。纵使美其名曰便于管理,其间的错位与功利,就差不羞不臊地写在脸上了。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就是这么一条任性狂奔向“收费之春”的道路。(5月9日中国网)

        “草原天路”由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建设,投资3.25亿元,全长132.7公里,是连接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重要通道。蜿蜒的道路,配上湛蓝如洗的天空,以及路两侧的村庄、梯田、沟壑、山坡,自驾经过这条路,就像次第拉开一幅色彩饱和度极高的风景画卷。最近的消息是,这条路,要收费了,每人50元。记者获悉,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

        只是,这条被称为中国版“66号公路”的领地,既非为旅游而生,也非为旅游而改,纯属资源得天独厚之后的“妙手偶得”。因为从张北县公路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本地路网中,“草原天路”是一条县级公路,等级名称是X001线。一个细节是,它既没有硬路肩,也没有配套旅游设施。大概就是受到“2014年夏季,‘草原天路’景区共接待游客22.3万人次,单日上路车辆最高峰达到五六千辆”等数据蛊惑,而终于窥见了其间的“商机”——于是灵光一闪,不免计上心来。

        在民众吁求中国风景名胜区向公益转身的当口,一条县级公路都敢于划界收费逆势而动,在法理上自然要经受更多的拷问与诘责:第一,公路可以变身为“收费景区”吗?《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换句话说,在公路上收费,只能是“投资建路”上的权益回报,而不能把景区大门架设在公路上“搭便车”。第二,但凡成为景区的地方都可以圈地收费吗?新版《旅游法》设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在景区门票问题上,是限制门票过快增长、遏止纯粹门票经济。

        于此而言,“草原天路”这类马路边的自然资源能划为粗放式的收费景区吗?第三,县级部门可以厘定景区价格吗?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无权决定。更重要的是,当地又将该路段交给旅游企业来“经营”,这50元门票的定价,是哪来的成本核算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凤凰回头,三年不晚。围城收费的梦想,终于幻灭在民生与法理之上。武大樱花,不再收钱。没了20块钱的进门费,今年赏樱反而不再“人看人”。西湖免费了,杭州反而更赚钱;南铜锣巷主动取消3A资质,商业味终于开始洗心革面……林林总总的故事,总有人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说白了,并非欠缺公共治理的智慧与能力,而是惯于裸奔在急功近利的决策习惯之上——省心省力、坐地生财,哪管民怨沸腾,岂问悖谬滔天?

        “草原天路”再牛,估计暂时还牛不过世界著名的自驾公路1号公路和66号公路,一样美艳奇崛,一样人来车往,但它们,不收费不成活了吗?公众担心的,也许未必是千里之外的“草原天路”,而是这种收费冲动一旦成了转相染易的“流感”,那么,身边那些可以兜风、可以散步的公路,岂非都要有样学样地五步一哨、十步一岗?在物流通天的今天,在依法治路的今天,但愿收费的“草原天路”,不要成为傲娇于规则之外的奇葩。

        本文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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