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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公路分局获评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2016-05-10 
        

        近日,笔者据中共江西省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文件获悉,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婺源分局喜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分局在2010年入选第“十二届文明单位”以来第三次获此殊荣,连续三届获此荣誉是对该局多年来始终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首位,以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公路事业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的充分肯定。

        自2002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以来,该局就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每年及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与公路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同时,该局还通过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发该局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力地推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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