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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
2016-05-11 
        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6号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大庆道(不含)-河北路(不含)-缸窑路(不含)-滨河路(不含)-钢厂道(不含)-华北路(不含)-国矿路(不含)-园区北路(不含)-佳园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缸窑路和滨河路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以下道路除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外,全天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河西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文化路(北新道-国防道)。

        四、世园会运营期间,4月25日至10月16日,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00-22: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半挂车通行;4月29日至10月16日,国防道(不含)-增盛路(不含)-人民道(不含)-车站路(不含)-大学路(不含)-南湖大道(含学院南路至建设路之间路段)-西电路(不含)-和泰道(不含)-梁家屯路(不含)-正兴道(不含)-明湖路(不含)-艺文道(不含)-大里南路(不含)-国防道(不含)合围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所有货车通行。

        五、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六、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九、本通告自2016年4月27日开始施行。此前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公告》(2013年第2号)和《关于扩大市中心区载货汽车禁行区域的通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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