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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汛期施工场地安全监管
2016-05-11 
        本网讯5月9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和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交通中断信息;进一步加强对高边坡、高挡墙、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的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或隐患,要迅速设立醒目标志,做好交通引导,并及时处置;加强水路通航秩序管理,加强航道检查和整顿停泊秩序,保障航道畅通;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客运车辆的防汛工作,严禁冒险营运;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雨季汛期施工作业的有关规程,加强汛期施工场地、人员和物品等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工地民工住房安全管理,严防因塌方引起人员伤亡事故;储备应急物资、设备,遇有险情或路阻等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抢险保通,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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