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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连方:坚持以人为本的交通发展理念
2016-05-17 
        编者按:北京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五次常委会10—11日召开,委员们为北京城市管理建言献策,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向连方做了题为《坚持以人为本的交通发展理念强化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发言,向连方建议城市交通规划要重视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和实施性,应建立规划追责机制。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明确提出了“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的总体目标。城市发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现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脖蔓延加重。

        把城市交通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有利于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有利于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有利于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对促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针对我市现阶段城市交通工作的突出问题,必须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个统筹”。通过深入分析制约交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

        一、城市交通规划要重视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公开性和实施性,应建立规划追责机制

        当前,我市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交通综合服务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但在交通与城市融合发展、绿色交通体系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以往,上述问题的着眼点经常是站在政府管理者的角度,针对政府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在实际工作往往局限于具体项目工作中,而忽视了交通发展要以人为本的理念。

        贯彻以人为本的交通发展理念,要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理。针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重视规划的前瞻性,明确远景年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人口保障系数。要扭转以往交通规划对人口规模过于保守的状况,要提前研判“老龄化”、“二胎政策”、“流动人口”等问题,充分考虑安全性、弹性和一定保障系数来配置交通基础设施,避免以往轨道交通新线开通就出现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重视规划的严肃性,建立“多规融合”机制。在总规阶段,加强交通与城市人口、经济社会、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在各领域、各环节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改变交通发展被动适应城市发展模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建立交通与土地使用规划协调评价机制,将交通承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约束条件之一,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配置土地使用与交通设施建设时序;三是,重视规划的强制性,完善规划调整论证机制。在建设和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加强监管,改革创新政策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规划目标的有序实施,要避免以往建设项目因投资、用地、工期等原因调整规划情况发生;四是,重视规划的公开性,建立规划协商机制。构建规划管理决策信息平台,完善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协商机制,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政府管理服务与广大市民需求的沟通渠道畅通、便捷、有序、和谐,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五是,重视规划的实施性,建立规划追责机制。针对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两个方面,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责权利关系,理顺交通、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之间职责关系,重点要解决规划实施主体不明确、时序不统一等问题。

        二、城市交通要建管并重,既要两手抓,更要两手硬

        以人为本的交通发展理念具体体现在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经济五个方面,抓住了市民出行需求的关键衡量标准,一方面要大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品质,全面提升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交通支撑能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还要实施更加严格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在交通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既要两手抓,还要两手硬,以全面建成“公交都市”和步行友好城市为目标,提供国际一流的交通可达性和出行环境。

        在交通建设方面,一是,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街区路网结构优化工作。要以提高城市次支路规划实施率为抓手,提高道路网通达性,提升街道空间规划建设水平,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二是,重视快线建设,持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构建多层级、网络化的互联互通轨道交通网络体系;三是,优先保障路权和场站用地,建立全面优先的地面公交网络体系。建立公交运营服务考核标准,促进公交运营服务多样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服务;四是,开展区域停车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弥补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历史欠账。近期政府主导,为停车市场化创造必要条件,逐步过渡到市场主导模式。

        在交通管理方面,一是,实施更加严格的、更加细化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政策。针对机动车需求管理,按照“优总量、控拥有、限使用、差别化”的思路,要逐步优化现行的交通需求管理手段,研究制定与资源节约、污染物减排相结合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探索新的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分区制定拥车、用车管理策略,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施不同方式、不同标准的差别化管理对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车辆拥有及使用的调节作用,从源头上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逐步降低中心城机动车使用强度;二是,鼓励生产生活方式创新,主动削减非必要出行需求。推行网络办公、网络会议、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方式,从根本上减少交通出行总量,以及优化出行总量的时空分布;三是,出台鼓励绿色出行政策,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利用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调控交通出行向绿色方式转变,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取消福利停车,社会企业职工采取绿色出行进行税收优惠等政策。

        三、针对城市交通领域法规不完善、机制不清晰、政策不到位、实施不统筹等问题,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围绕以人为本的交通发展理念,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支持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一是,加快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细化城乡规划法体系内交通方面内容,改变当前交通规划法律地位不明确、层级不清晰、规定不严格等问题;二是,明确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环节的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和责任主体,加强交通规划实施计划统筹。调整交通治理机制,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管理服务责任,健全基层治理机制。改进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交通与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之间的规划实施统筹。以轨道交通车站换乘接驳为例,轨道线路和车站规划建设市级主导,而轨道车站接驳交通配套则没有明确实施主体,导致老百姓直接反应“最后一公里”出行环境差;三是,针对投资渠道、建设主体、用地供应等制约交通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意见,要敢于先行先试。如:在道路方面,尽快出台代征道路用地移交机制,加快推进道路规划实施率提升。在轨道交通方面,尽快出台轨道与用地一体化机制,建立容积率转移平衡机制,更加集约地利用土地资源,更好覆盖人口和就业岗位;在地面公交方面,出台公交路权和场站用地优先保障意见,克服项目开发中公交场站滞后或甩项等问题;在交通管理方面,要整合执法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推进综合交通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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