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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领导担纲高速“路长”
2016-05-19 
        本网讯日前,记者从2016年浙江省宁波市政府专项行动交通工作暨落实“路长制”推进会上获悉,今年,宁波干线公路、主要铁路(高铁)、城市轨道交通高架部分实行路(段)长负责制(简称“路长制”),并实现全覆盖。

        何谓“路长制”?就是作为干线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查、保“三位一体”职责,负责问题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跟班、协调推进,形成专项整治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目前,宁波市级“路长制”线路为高速公路,宁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7位领导分别担任杭(州)甬(宁波)高速公路等7条高速公路“路长”;县(市、区)级“路长制”线路为普通国省道公路,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领导分别担任329国道杭朱线等10条普通国省道“路长”;乡镇级“路长”具体落实辖区内干线公路沿线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整改任务。

        “路长”上任后,将重点开展干线公路的整治,干线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搭乱建、废品垃圾、黑臭河、垃圾河、广告牌残留、绿化缺失、维护管养缺失等问题均被列为整治内容。

        其中,市级“路长”每两月听取交通部门汇报或督查不少于一次,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以交办单方式通报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督促其整改;县(市)区级“路长”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一次,协调市级“路长”交办单所指出的问题;镇级“路长”每半月上路巡查不少于一次,具体负责责任路段的环境问题整治。同时,各地设置规范的“路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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