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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路局制定出台《干线公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
2016-05-23 
        一是明确清扫保洁工作标准。市政养护路段5公里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公路湿式清扫率达到90%以上;国省干线公路确保每天清扫1次;主城区周边公路每天湿扫2次、洒水2次,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大清扫频率,实现路面清洁无杂物。二是明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标准。料场四周建设防尘抑尘网,料场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料场区建设固定式进出车辆洗车台;拌合站完善沥青及其他物料拌合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粉尘及扬尘治理措施;公路新建、改造、大中修路面工程尘土清理采用吸附式作业,“无尘化施工”达到90%以上,施工便道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散装材料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无环保措施的单位参加公路建设投标。三是明确公路抛洒治理工作标准。全市干线公路各路段每天路政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城区5公里范围干线公路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巡查次数;对运输沙石、煤炭、渣土车辆抛洒污染公路现象,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同时严格按照公路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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