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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台办法规范农村公路管理
2016-05-24 
        

        南宁讯(梁琪青)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5月10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送审的《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和支持我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区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区重点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老少边穷”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全区县乡道联网路提级改造工程,五年共完成投资293亿元,新增农村公路1.45万公里,新增5500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通畅率从“十一五”末的58.5%提升到2015年底的97%,位于西部地区前列。

        尽管我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道、村道管理养护机制不健全,职责分解不明确;路政管理职责和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乡道、村道失管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到农村公路的长远发展。制定《办法》,对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更加顺畅的出行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厘清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职责;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与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行为的规范。《办法》的出台对依法督促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改善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匮乏状况,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更加顺畅的出行环境,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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