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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微循环道路改造建设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06-01 
        (原标题: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微循环道路改造建设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行永安路微循环道路改造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号、11号、17号、19号、21号、23号(部分)、27号、35号、37号、39号、47号、49号、51号、59号、61号、69号、85号、113号、115号;铺陈市胡同143号(部分)、145号;福昌里2号、4号;永胜巷1号、2号、3号、4号、5号(部分)、6号(部分);何家胡同12号、14号、甲14号(部分)、15号(部分)、16号、18号、21号(部分)、23号;小喇叭胡同5号(部分)、7号、9号、14号(部分)、16号;大喇叭胡同(5)7号、9号、12号、14号;灵佑胡同10号、12号、19号(部分)、21号、23号、25号;居仁里13号、14号(部分)、15号、16号、18号;留学路134号、136号。

        永安路市政道路房屋征收工作已于2016年4月6日正式启动,请上述门牌房屋所有权人(如已故其合法继承人)或公房承租人(如已故其共居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继承手续、户籍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的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1号

        联系电话:010--6316963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11日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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