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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
2016-06-02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6月1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建库管理,按计划确定每年检查频次和市场主体比例,采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和市场主体随机抽取的“双随机”抽查方式。该机制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行。

        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抽查事项,即:市场主体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情况;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试验检测企业的工作行为;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运行情况,包括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搬运装卸、船舶检验、运输服务业等主体的经营情况;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情况;依法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其他市场监管事项。

        《通知》明确,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是建立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港口经营与水路运输四个门类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是确定抽查比例、频率。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率。(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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