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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大户”底气来自哪里?
2016-06-23 
        (原标题:交通“违法大户”底气来自哪里?)

        本报评论员邵显亭

        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规矩,是做人处事的基本规则。做事如果不守规矩,用现在比较流行的网络语说,就是“作”。

        本报昨天报道了几个能“作”的交通“违法大户”:鲁W25395牌照菲亚特轿车,存有336条违法记录,其中2014年以来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近300次,违法停车30余次。鲁AFU015雷克萨斯SUV,存有244条违法记录,主要违法集中在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无视交通标志、标线,其中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单项违法达136次……

        不占专用车道、不压实线变道……这些“规矩”,即使刚上路的新手也都知道。退一步讲,偶然有那么几次,也许是无心之举或一时糊涂,但上百次甚至几百次地违反交通规定,看起来几乎成了一种“习惯”,那就有故意为之的嫌疑了。否则,怎么能解释透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常行为呢?

        再看车牌或者车辆,“鲁W”,“雷克萨斯SUV”,都非常“刺激”眼球,与比较惊人的交通违章数量牵扯在一起,容易让人从多个方面产生联想。是什么因素“成就”了交通“违法大户”?是什么给了他们“底气”甚至是“霸气”?这是公众最感兴趣的地方。虽然不能因为几个独立的事件,就一杆子把船上所有的人都打落下水,但是,真要公众不作“无端猜测”,恐怕还需要一些人“自证清白”,比如有一天,交通“违法大户”背后,“特殊车辆”的影子不再那么显眼……否则,“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公众就有自己的理由。与公序良俗相背离的事情,焉有不被千夫所指的道理?

        这是一个越来越需要讲究“规矩”的时代,契约精神要深入内心。法治社会的建设,让任何人都不是法律的绝缘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正所谓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执法者有敢于为“公”的强大底气,才能真正彰显法律规章的权威。否则,此消彼长的“跷跷板现象”就会助长乖张之气,让公众为社会前景感到忧心焦虑,对需要碰触各种利益的深水区改革,亦非常不利。

        “八项规定”涉及了交通问题,把“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写进去,大有深意。道路资源的利用和分配,其实也牵扯到社会平,不能因为所谓的“身家”、“身份”而有区别。“公权力”要受规矩约束,其他的行为也莫不如此。治理交通问题,让道路尽可能地通畅,要靠基础设施的完善,也要靠出行者的自觉,这种自觉的天然形成有些时候比较困难,需要法治精神的引导,让法律的保护和惩戒作用同时得到彰显,才能让自觉者心安、让理亏者胆颤。

        做事不讲规矩、恣意而为,总有吃苦头的时候,这是“规律”。但“吃苦头”的时间,不要人为地拉长最好,因为惩戒越及时,“成本”才可能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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