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30 
        (原标题: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沪港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除权(息)日:2016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6,791,4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690,056,170.95元(含税)。

        4、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依据上述通知规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5元。

        (4)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5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太原铁路局持有本公司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0351-262060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邮政编码:03001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