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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6-07-01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44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我省交通“当好交通先行官,建成祖国立交桥”的总体战略和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完善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分配制度为宗旨,以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完善公路货运枢纽公共服务设施为导向,以提高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强化绩效优先和公共服务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公共服务优先观念贯穿于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和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在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分配中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把绩效目标和公共服务优先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制订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起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资金管理新体系。

        (三)程序公开、确保公正。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通过专家评审和监察部门督查跟踪,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竞争性分配内容

        (一)分配方向。2016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主要安排二个方面项目建设。一是纳入湖北省公路水路2016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和2017-2018年滚动计划和全省运输物流站场建设三年(2016-2018)滚动建议计划的在建项目;二是省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城乡(农村)综合物流(含交邮共建等)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二)分配对象。全省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城乡(农村)综合物流(含交邮共建等)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实施单位。

        (三)分配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差额竞争、专家评审的分配方式。

        鉴于部分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实际,结合我省交通物流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对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按建设进度分年安排参与竞争性资金分配。

        (四)补助标准。省交通物流发展资金对单个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补助投资标准为:省域区域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公共物流生产设施规划用地200亩以上且已落实建设用地100亩以上,已合法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补助投资按不超过1000万元控制;地方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公共物流生产设施规划用地100亩以上且已落实建设用地60亩以上,已合法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6000万元以上,补助投资按不超过800万元控制;城乡(农村)综合物流(含交邮共建)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项目补助额度结合项目建设规模、内容、进度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公路货运枢纽项目补助标准一般分两年分配到位,对于施工期较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可分三年分配到位。对于部分建设周期短,申报年度可竣工投产的项目,可按建设进度一次性分配到位。

        (五)资金分配额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449号),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分配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9000万元;省城乡(农村)综合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示范项目投资1000万元。

        (六)准入条件。申请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湖北省公路水路2016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和2017-2018年滚动计划和全省运输物流站场建设三年(2016-2018)滚动建议计划的在建项目;城乡(农村)综合物流(含交邮共建等)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2.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立项及其专项批复,并开工建设的公路货运枢纽项目;取得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文的省城乡(农村)综合物流(含交邮共建等)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必须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满足项目申报最低用地规模(60亩)的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资金申请报告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项目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项目主体功能10年内保持不变的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见附件);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原件)。

        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必须具备与申报补助投资相匹配的投资强度与建设进度。

        3.公路货运枢纽项目必须提交符合省交通行业规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城乡(农村)综合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必须提交建设方案。

        4.公路货运枢纽项目必须由独立法人机构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入园企业及服务对象提供公共服务。

        5.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建设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

        对于已纳入2015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分配的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进度投资和具备主要公共服务功能指标未达当年绩效目标的,原则上不得参与2016年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

        (七)评审办法和标准。项目评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2016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程序与要求办理。评审标准和办法采取与项目行业政策符合性、前期工作、项目功能、绩效目标、建设与投资进度等挂钩,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顺序,择优选择分配项目。

        (八)绩效目标。通过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实施,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型交通运输物流设施,加快构建和完善我省公路货运枢纽体系。全年拟完成交通运输物流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引导推进交通物流建设项目约60个,投资补助一批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和城乡(农村)综合物流(含交邮共建等)网络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基本建成8个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主要生产设施,新增货运吞吐量约1000万吨,新增就业人数3000人,物流企业及货主满意度达90%。

        四、实施步骤

        (一)编报绩效目标(6月15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局草拟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项目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2016年物流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复。

        (二)发布公告(7月14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分别在门户网站发布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项目竞争分配公告,明确分配方向、分配方式、资金额度、准入条件、绩效目标、申报指南等内容。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申报(7月21日前)。根据公告、申报指南要求,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局)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实施单位填报申报材料,并就项目合法性、真实性、绩效目标、准入条件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抄报省物流发展局。

        (四)专家评审。

        1.初步审核(7月26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专家组由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财务绩效管理方面专家组成,根据分配方向和准入条件等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不满足分配方向和准入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淘汰。

        2.集中评审(7月28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集中评审,专家由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财务绩效管理方面7名专家组成,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对照评审办法和标准以百分制方式,综合评分,进行竞争排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从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抽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并接受其对专家遴癣集中评审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五)评审结果公示(7月29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将评审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确定中标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审批(8月4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分配结果,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计算并确定各项目分配资金额度,经集体决策审定后,将竞争性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会签后报省政府审批。

        (七)资金拨付下达。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全省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是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选择。物流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让财政资金向能用钱、会用钱、用得好的地方倾斜,有利于进一步创新开发机制、激发开发活力、提升管理水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班,组织好全省物流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分配、专家评审、公开审批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全省物流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影响,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全省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市(州)县(市、区)交通、物流部门精心组织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流发展局精心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执行和落实改革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确保全省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三公”。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审分配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注重绩效,严格管理。加强对全省物流发展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对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全省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因素,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附件:1.2016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公告

        2.2016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

        3.2016年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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