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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信息采集需要“亮度”和“力度”
2016-07-02 
        (原标题:交通违法信息采集需要“亮度”和“力度”)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通知: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各地交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采集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四川各级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7月1日《成都商报》)

        交通事故猛于虎,麻痹大意是祸首。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安全,道理人人都懂,但交通事故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有数据表明,9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交通违法人为造成的,可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交通事故的主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树立文明交通新风,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与普通老百姓相比,中共党员和公务员可以算作是两个特殊的群体。前者是党的形象代表,后者是国家机关形象的代言人。特殊的身份也赋予了他们特殊的使命,即时时遵纪守法,处处率先垂范。也正是因为此,他们的言行更容易受到关注,交通违法行为亦是如此,诸如公务员醉酒驾车之类的新闻总能得以快速的传播并引发热议。

        在过去,交通违法行为之所以得以滋生蔓延,与交通违法成本不高有很大关系。在交通违法当事人看来,车毁人亡、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属于“万里挑一”,不会轻易降临到自己身上。其他的剐蹭小事故等没什么大不了,经济赔偿上大头有保险公司顶着呢,个人的损失无非就是扣个分、罚个款。存在这种认识的人当中不排除党员和公务员,除非是交通案件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其他的行政处罚于他们都是“毛毛雨”,丝毫影响不到自己的“面子”,更波及不到他的“位子”。

        于交通安全个人“自律”而言,交通违法信息采集并通报属于“他律”,等于给党员和公务员上了一道紧箍咒。从现在往后,交通违法处罚或许不再只是你个人的行为,只要违法行为适用于“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时,那么你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公安机关采集,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弄不好,你的“乌纱帽”就会受到影响。

        这一做法不乏看点和亮点,但要想取得真正的实效还需要再加上点东西。首先是增加“亮度”,即透明度。笔者从网上查找了许久,只是知道规定出自于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而《通知》原文却怎么也找不到。规定今天已经开始实施,我们也愿意相信各地的交警部门都就此对交警们进行了集中的培训,众多的机关和部门也组织工作人员对转发的通知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然而规定于公众的宣传还是单薄了些,没有大家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实效到底如何不好去说。

        再者,信息采集通报需要增加“力度”,即执行力。首先,在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政治面貌和职业时,我们要打上一个问号,仅凭当事人的自述来确定是否会被一些人钻空子?另外,在交警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过程中,铁面无私和秉公执法理念也须接受考验。再者,采集到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仅是用于记录党员和公务员的“污点”来登记被查,而不是根据违法事实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惩戒的话,那么威慑力也将无从谈起。当“亮度”和“力度”俱佳的时候,文明交通之风将蔚然兴起。

        文/杨忠信

        本文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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