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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获批
2016-07-06 
        本网讯日前,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的申报、筛选和审核等工作,正式公布7个码头船舶岸电示范项目名单,要求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做好项目督查、后评估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7个示范项目包括:连云港港连云港区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7号泊位码头船用岸电系统和“紫玉兰”号船载受电系统工程、广州港南沙港区三期工程码头船用岸电系统、深圳港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船舶岸电系统工程、上海港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1号泊位岸基船舶供电工程、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散货和集装箱岸基船舶供电系统、中远集运10000TEU级集装箱船接收岸电装置改造项目、山东海运25万吨级矿砂船船舶高压岸电项目。

        交通运输部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完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强化安全、技术和资金保障,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完成。今年年底前对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总结报告,重点包括技术方案、建设情况、运营管理、减排效益等内容,提出相关政策、标准、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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