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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部省联网工作的通知
2016-07-1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部省联网工作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办〔2016〕3号)精神,部将在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基础上,结合京津冀道路客运信息联网服务工程建设,推进部级系统与各省域系统联网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强化部省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启动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部省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道路客运信息服务水平为导向,以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售票服务为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批接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统一标准、规范接口”的联网思路和“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工作原则,稳步推进联网工作,实现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定位明确、分工有序、协同高效、稳定可靠的部省联网体系,方便群众购票出行。力争2016年底实现17个省(区、市)部省联网,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范围部省联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省级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厅运字〔2014〕103号)及部工可批复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本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省级系统建设,为做好部省联网工作奠定扎实基矗

        (二)开展部省联网实施规范化工作。为确保部省联网工作规范推进,部组织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部通信信息中心)编制了《部级联网售票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技术要求,积极协调系统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组织开展省级系统的数据规范化和部级系统互联接口开发工作,畅通数据传输网络,确保部省联网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进道路客运车票实名制登记。各地要结合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加快建立道路客运车票实名制登记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支撑和保障机制,确保依法履行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职责。

        三、工作步骤

        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部省联网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数据规范化及接口开发阶段(2016年7月底前)

        各地要根据《部级联网售票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试行)》,完成省级系统数据规范化和部级系统互联接口开发工作,满足部省系统联网对接技术要求。对于已获得部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的省份,部将开展专项督促工作。

        (二)部省系统联网技术对接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

        启动部级系统和省级系统的信息联网实施工作,包括非实时数据交换、实时数据变更推送、实时交易、连通性测试等接口及清分结算对账机制,实现部省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模式的有效建立与稳定运行。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2016年9月底前实现北京、吉林、湖北、贵州、甘肃等5个省市的部省联网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实现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四川、重庆等7个省份的部省联网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实现天津、河北、江西、云南、青海等5个省区市的部省联网工作。其他具备联网条件的省份可根据系统建设情况提出联网需求,由部通信信息中心适时对接联网实施工作。

        (三)部省系统联网试运行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0月)

        总结部省联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部省联网工作方案和标准规范体系,扩展部级平台功能,提升应用效果;形成全国部省联网工作报告,指导其余省份部省联网工作。

        (四)部省系统联网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部省系统联网工作完成后,部将组织开展部省系统联网检查总结工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省份,部将责令整改,在满足部省系统联网要求后再次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部省联网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督办落实,确保省域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和部省联网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实施管理。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分解任务,明确分工,确定本省(区、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部省联网工作联系人,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部省联网工作实施计划,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和实施计划等情况报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2016年新增建制村通客车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和运输服务信息化推进督办工作方案》(交办运函〔2016〕169号)的规定,及时向部报送本省(区、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及实名制登记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安排。部通信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各地完成联网调试接入工作,及时编制部省系统联网进展情况报部运输服务司。对工作进度滞后的省(区、市),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并视情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运输服务司:李良华,010-65292794。

        部通信信息中心:郭祥,010-65293376,18701598983,传真:010-65299590,邮箱:guoxiang@cttic.cn。

        附件:部级联网售票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试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附件:部级联网售票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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