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南通地方海事强化入浙船舶安全监管8月1日起部分入浙船舶需申请专项安检
2016-08-01 
        

        7月28日,南通市地方海事局对辖区入浙船舶正式实施专项安全监管,此次专项安全监管将持续至9月10日,旨在保障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期间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据悉,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包括船舶进出港签证、船上人员信息申报及船舶专项安全检查等项目,其中,即日起至9月10日,凡从辖区内河水域(长江除外)拟驶往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在离港前均应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港签证,并提交《入浙船舶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8月1日起至9月10日,凡从辖区内河水域(长江除外)拟驶往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和拟驶往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危险品船舶,除依规办理签证并提交人员信息报告表外,还应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所有入浙船舶进出港签证、专项安全检查及船上人员情况等信息均由海事人员录入部海事局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入浙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全省海事机构资源共享,整体联动,构建了科学严密的内河交通安全监管网络。

        南通地方海事友情提醒船民朋友们注意,请及时关注通航信息,拟入浙船舶应提前做好船舶及船上人员各项申报准备,并妥善安排航期,与海事部门携手营造平安畅通的水上交通环境。

        作者:谈为凯崔璇

        单位: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电话:0513-83554066

        地址:南通市人民西路69号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