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做强农村旅游发展支点5年投资184亿元建设农村旅游公路4120公里
2016-08-05
本网讯山西省农村旅游业发展再添新动力。今后5年,山西农村旅游公路建设总投资将达184亿元,规划建设规模4120公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正印介绍,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已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印发了《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拟通过5年时间,支持各市、县(区)政府新改建一批通往各类景点的农村旅游公路,基本实现四级及以上旅游公路连通,推动全省干线公路至景区、景区与景区之间实现互联互通。
畅联景区建设生态环保路
近年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实施《山西省2008—2012年旅游公路规划》《山西拾十二五”红色旅游公路规划》,有力促进了旅游公路建设。到2015年年底,山西省公路网总规模达14.1万公里。
但是,随着农村特色旅游发展迅速,农村旅游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出行服务品质不高,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交通服务功能不健全的问题日益凸显。
今年以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转型发展做好煤与非煤两篇文章的战略部署,顺应旅游消费升级、旅游需求多元化发展趋势,提出在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框架下,加快推进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并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公路结合起来,重点解决通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等“全域旅游”范畴景点的农村旅游公路。
生态环境保护是山西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的重点。“不能因为公路建设破坏旅游资源。”李正印表示,将把“不破坏就是最大保护”理念贯穿于农村旅游公路设计全过程,充分考虑交通流的季节性、景区所能承受力的环境破坏程度及弥补措施、交通高峰期有无完善的分流路网等相关因素,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而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根据《规划》,山西还将合理利用公路沿线景观资源,尽量结合地形地貌,实现人与自然、车与路、路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建设富有地域特色、生态环保的农村旅游公路。
创新筹资模式调动市县积极性
为切实解决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资金问题,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共同起草了《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采取委托代建加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各市政府根据需要,委托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统一购买主体代建农村旅游公路,并签订委托代建协议。根据要求,省财政厅将监督和督促各市财政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将按规定程序,选择一家交通企业作为全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由承接主体负责农村旅游公路筹资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将以各市委托代建资金支付承接主体购买服务资金,并推出“谁积极、支持谁”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完成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的项目列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充分调动市县政府积极性。
李正印表示,《规划》顺利实施后,将对推进山西省旅游市场结构由传统“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实现旅游强盛带动区域脱贫、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