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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延期培训工作公示
2016-08-09 
        

        天津市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天津市公路处作为市交通运输委所属机构,具体负责天津市具有公路资质企业(含住津央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书延期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审核工作。为扎实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党风廉政教育成果,做到在履行行业监管和热诚为企业服务方面勇于担当,现就有关证书延期和安全生产再教育相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4月8日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号)要求及《天津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与相关工作流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行[2013]5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会议和规范学习培训的通知》,《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项目中标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取证和证书延期与变更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公路处),《天津市公路处关于做好治理各种名义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

        二、参加范围与条件

        1、在天津地区注册的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独立法人单位提出证书延期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2、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三次继续教育(每年一次,企业自主进行);

        3、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据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复审信息录入;

        4、提供企业延期申请函、延期人员汇总表(两份)、延期人员申请表、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连续三年的安全生产的教育记录等相关纸质材料;

        5、如有变更(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履行变更手续,提供变更申请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6、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可进行申请资料报送,报送地点:天津市公路处404室(质量安全管理科)。

        三、培训机构与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长沙理工大学或重庆交通大学

        收费标准:3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

        四、其它说明

        1、鼓励企业按规定自行组织再教育,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与需求,自主选择相关培训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并经市公路处同意)进行持证人员的延期再教育培训。

        2、天津公路处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所属机构,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负有行业监管责任,是公路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部门,将竭力为地区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独立法人单位组织的持证人员延期再教育工作提供服务,不收任何费用;

        3、此公示是基于目前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如有调整将及时更新,欢迎公路工程各相关企业、各相关部门垂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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