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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第5115号关于撤销京津冀区域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建议
2016-08-11 
        人大建议第5115号关于撤销京津冀区域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关于撤销京津冀区域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的建议收悉,经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均由地方负责。收费公路以省为单位进行管理,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审批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联网收费。关于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盛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目前京津冀地区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都是依法设置的,是三省市高速公路网正常运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关于你们提出的“推动京津冀区域整合高速公路收费片区的规划,实行京津冀三地高速公路收费统一管理。京津冀三地之间实现撤销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筹建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全面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收费管理模式”的建议,其核心是撤销主线收费站问题。我部组织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从政策、体制、管理、技术、投资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证。所提建议符合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但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撤销省界主线站之后在京津冀区域的相同出入口之间会出现多种路径组合的可能性,要实现车辆行驶路径的精确识别需要增加新的技术系统做支撑;二是河北盛天津市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而北京市对货车执行按车型分类方式,撤销省界收费站,从河北、天津至北京的货车无法实施计重收费;三是京津冀三地有完整独立的立法权限,地方性法规中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和通行方面的规定不同,法规规章尚未统一;四是撤销京津冀地区的省界收费站,就需要建立一个区域性执行机构,完成跨区域和区域内的联网收费相关工作,涉及机构撤并等编制问题。以上问题需要统筹研究和有序推动,我部将继续组织做好研究论证工作,与三地一起共同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进程。

        关于你们提出的“京津冀三省市统一路政、交通、收费等管理标准”建议。我部正在修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将在全国范围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进一步规范处罚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

        关于你们提出的“发行京津冀一卡通。积极推广兼容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和人工半自动收费(MTC)的组合式收费技术”建议。为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我部组织全国29个省市(海南、西藏除外)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开展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建设工程,并于2015年9月实现全国联网。截至2016年4月,全国已建设ETC专用车道超过13090条,ETC用户超过3304万。你们关心的主线收费站拥堵问题已通过技术手段得到极大改善。对于ETC车辆用户,不仅在京津冀地区,而且在全国其他地区,都能够在主线收费站快速通过,享受到快捷、便利的通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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