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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路养护管理权属移交方案获批
2016-08-12 
        

        桂林讯(通讯员陈帮恒邓伟彬)近日,桂林市公路养护管理权属整体移交方案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通过。根据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政府批复的我区普通公路国道省道网规划,桂林公路管理局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关于全区公路养护管理权属整体移交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公路养护管理权属整体移交工作,主动与桂林市14个县(区)政府、桂林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对接与协商,根据国家与自治区批准的国省道走向线位规划做好路线对接等基础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6月份将桂林市公路养护管理权属的移交方案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根据移交方案,桂林公路管理局一是向桂林市14个县(区)政府移交国省道(调整后未纳入国省道和过境路段)和县乡道、专用道路、改划为城市道路的国省道以及养护站;14个县(区)政府将向桂林公路管理局移交纳入国省道调整方案的地方管养县道、乡道、养护站。二是双方只移交公路和养护站及附属设施,其建设债务、人员、机械设备等不移交,公路桥梁按照原状移交。下一步,该局将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的批复意见,在完善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协议并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与14个县(区)政府分别签订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协议。

        据了解,本次移交调整后,桂林市管辖范围内国道从3条增加到5条,总里程达到1126公里;省道由6条增加至7条,总里程达到858公里。桂林市普通公路国省道的总体规模、路网密度、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普通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主干道、农村公路的有效连接,对改善桂林市公路网结构,推进市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等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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