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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公路局下放5项行政审批权限
2016-08-17 
   近日,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报批的埋设及穿越涉路施工的项目,在平湖市当地路政部门得到了许可申请受理。这是嘉兴市公路管理局简政放权,惠及七县(市、区)的一项新举措。

   据悉,自7月7日起,嘉兴市公路管理局将普通国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这5项有关路政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公路段(局),这意味着相关涉路施工企业不出县(市、区)就能完成许可审批,在帮助当地企业减时增效的同时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嘉兴市公路管理局下设7个县(市、区)公路段(局),分别为南湖、秀洲、海宁、海盐、桐乡、平湖、嘉善。全市公路养护总里程8088.25公里,境内有高速公路12条,其中国家高速公路5条,省级高速公路7条,普通国道公路1条,省道公路3条。全市公路密度为206.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乡(镇)、村公路通达率100%。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349.248公里,省道(含高速公路)329.194公里,县道1855.989公里,乡道1949.59公里,专用公路95.908公里,村道3508.321公里。

   上述普通国省道公路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审查权下放至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后,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提出许可申请,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实质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查,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报市公路管理局,由市公路管理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此外,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除高速公路外),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除高速公路外)等许可事项权限仍按原市交通局《关于扩大县(市)部分交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嘉交〔2009〕95号)文件执行。

   昨天,记者在路政许可案件统计表上看到,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许可项目S202(老07省道)K9+891至K10+249并行埋设及K10+050处穿越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在短短几天里便完成了。

   嘉兴市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审批权限未下放前,作为涉路企业,首先要到市公路局提出申请,再由县(市、区)段(局)现场勘验,之后县(市、区)段(局)再向市局汇报。现在少了中间程序,涉路企业在县(市、区)段(局)就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不仅方便快捷、减少了程序,还缩短了行政许可审批的时间,使项目能够及早开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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