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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
2016-08-20 
        原标题:湖南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

        红网长沙8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肖洋桂)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对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的,一律注销车辆经营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措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通知》中提到湖南将严格控制市场准入,营运车辆一律不得挂靠。要求公安部门办理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依法清查“挂靠”行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存在违规“挂靠”经营行为的,一律注销相关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何为“挂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说,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经营主体应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所有人一致,否则认定为挂靠行为。对发现存在挂靠行为的,一律注销营运车辆经营权。除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外,道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车辆的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为“营运”,否则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目前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营运车辆,年度审验不予通过。该负责人介绍说,挂靠车辆既不便于管理,后续处理也比较难,一旦出现问题,个体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

        文章关键词:车辆营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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