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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违法停车拟入城管执法范围专家:操作有困难
2016-08-24 
        (原标题:道路违法停车拟纳入城管执法范围专家:操作有困难)

        央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湖北武汉城管的小品执法,以取缔露天碳火烧烤。周边商贩的评价是“比砸摊子好”。此前,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等一系列暴力执法事件,让城管的舆论形象常是和“暴力”两个字捆绑出现。

        另一方面,这几年,湖北武汉的城管在执法中,相继使出了“小品执法”“送花执法”“瞪眼执法”等“奇招”。为了避免遭受非议,还有城管人员和商贩互相下跪。深圳城管则尝试“律师驻队”,邀请律师随队执法,并对执法队员的瑕疵提出建议。

        去年底,中央层面第一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目前,住建部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等内容也引发了舆论的关注与讨论。

        城市管理,咋听起来,这城市里的事儿都归城管来管么?《征求意见稿中》对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做出了界定,包括: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涉及对露天烧烤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等等。

        据了解,过去各地城管执法不统一,但之前这6项内容都已有城市涉及。

        但是,此前就存在对城管执法内容的质疑,例如,城管怎么也能给车贴条了?

        今年6月,河北邢台的冀先生就收到了一张城管执法局开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但他不认同,城管有这个权力。

        冀先生说:“有的时候便道上有停车位,有的时候没有停车位,我又没有压盲道,城管到那就贴个条。就得处理,不处理城管就转给交警队了,这是违法违规啊,还是他们就有这个权利啊?”

        该事件中,城管部门有没有越权?对此,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一工作人员说:“各市、各县,城管系统一般有一个综合执法局,把一些部门的,环保的、工商的、公安的一些权限集中到一个部门来行使。比如占道经营的,它就把工商占道经营的管理权,综合到城管来。”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城市管理法学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王毅指出,从实践经验来看,操作有困难。王毅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警有权对所有机动车,不论是动态还是静态,是唯一的执法主体。现在这里就面临一个困惑,就是通过部门规章,这个权力划准给了城管部门,但是它在实际操作当中能不能有效地,去实施对机动车的处罚权。根据以前的经验,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以来,这个权力很早就交给了城管执法局了。但是在地方,85%以上的,这个权力都没有移交过来。司机都不听它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队伍建设、执法监督、执法规范”等方面做出规定,例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应当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王毅表示,总体来看,他认为对城市管理工作有积极意义,但也还有完善空间。

        王毅表示,为了见效快,很多也省略了一些程序,该告知的没告知,该听证的没听证,可见制定规范的执法程序非常必要。关于执法监督,执法协作也是这样。但是应该有些东西写进去没写,比如现在城管执法部门最头疼的问题是什么,暴力抗法。必须要加强公安的执法保障,没有写进去。第二,这里面持证上岗是哪一级发证,发证机关和单位应该写进去,责任人是不是也需要持证上岗。

        目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是今年的9月18号。

        本文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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