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青岛交通委综合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受贿获刑六年
2016-08-24 
        (原标题:青岛交通委综合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受贿获刑六年)

        信网8月23日讯青岛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城阳法院对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姜绍升(正处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姜绍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退缴人民币1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受贿非法所得人民币42657元继续追缴。

        被告人姜绍升,男,197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原系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姜绍升在担任青岛市交通委规划基建处副处长、青岛交通开发投资中心建设管理处处长、青岛市交通委规划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刘卫东、徐兆波、冯学东、平国友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刘卫东等人送予财物等折合人民币728988元、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约31000元),以低于市场价格人民币782669元购买房屋一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绍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编辑:亚麦]

        (原标题:青岛交通委综合运输管理处原处长受贿获刑六年)

        本文来源:信网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