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6〕11号: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08-25
(原标题:安委督〔2016〕11号: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6〕1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吕兵,010-64463983。
国务院安委会
2016年8月19日
(原标题:安委督〔2016〕11号: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本文来源:国家安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