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路桥资讯 > 正文
两部门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
2016-08-27 
        (原标题:两部门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

        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进行了明确,从而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

        通知表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政策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据新华社

        (原标题:两部门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