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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保险权益
2016-08-29 
        (原标题: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保险权益)

        李先生(大同车主):

        2016年3月份我在开车行驶过程中与他人所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我无责。我的车投有车损险。我想问:我的车辆损失可不可以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白艳红(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有以下两种方式主张权利:自己可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要求侵权方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要求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李先生提出要求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车辆损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仍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如果所投保的车辆发生损失,则投保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此处的索赔金额不考虑投保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如果投保人投保的保险不足以赔偿其损失时,则仍可以就不足部分向侵权方要求赔偿。

        这里特别提醒车主:不要随意放弃对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具体到李先生的这个事故中,如果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放弃了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李先生赔偿。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在赔偿李先生后获得了法律上的代为追偿权,该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对方主张权利,如果李先生放弃该赔偿权利,则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行使代为追偿权利,从而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却故意隐瞒其放弃要求侵权人赔偿的权利致使保险公司无法行使其代位权时,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投保人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原标题: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保险权益)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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