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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08-29 
        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项目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基建[2016]221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含路基土石方、桥涵及排水防护工程等)、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丹东市东港境内,是鹤大高速公路新增前阳互通式立交,服务于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项目起点位于已有江山路与胜三线平交口,与之形成十字型交叉,路线在前阳镇境内向西北方向行进,终点于通过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与鹤大高速公路衔接。

        本项目位于鹤大高速公路K1205+981处,采用A型单喇叭主线下穿立交型式。立交主线全长1175m,匝道全长4606m,采用单车道、双车道两种断面形式,设计行车速度40km/h;相应建设连接线与前阳经济开发区江山路相连,路线全长约1380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

        本项目建互通式立交1座、连接线1380m,立交区新建大桥1座、新建通道3座、加宽通道3座、新建涵洞1道、加宽涵洞2道;连接线新建大桥1座、新建涵洞5道。

        1.2项目服务期

        施工工期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共381个日历日,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共24个月。

        1.3监理机构设置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全线共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含中心试验室)。

        1.4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监理范围为鹤大高速公路前阳互通立交工程(不含连接线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含路基土石方、桥涵及排水防护工程等)、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2.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为环境监理);

        (3)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2.1.2业绩要求

        (1)在近5年内(指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在1个监理合同中曾独立完成过4车道1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并具有改性沥青SMA面层的施工监理经验。

        (2)在近5年内(指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签订监理合同的项目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或长输管道项目的环境监理项目。

        (3)在近5年内(指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签订监理合同的项目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或长输管道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项目。

        2.1.3财务要求

        (1)最近三年(2013-2015年)的年平均营运资金不少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0%。

        (2)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1.4人员要求

        (1)须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c.业绩要求:曾经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项目驻地办主任及以上职务,其中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副总监以上职务;

        d.从业年限:从事监理工作7年以上。

        (2)须配备一名试验室主任,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或相关检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c.业绩要求: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职务;

        d.从业年限: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2.1.5信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单位,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等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中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监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停止参加投标活动。

        (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理单位黑名单(包括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

        (5)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在辽宁省2015年公路水运监理市场信用评价或在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份2015年公路水运监理市场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7)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例如2013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1日,其中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同时必须承担本工程主要监理工作任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的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本项目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单位的自有人员,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于2016年08月29日至2016年09月02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七楼)购买招标文件。所持资料具体为: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原件;

        (3)第(1)和(2)条款中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19日09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二楼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4.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上发布。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邮编:110005邮编:110166

        联系人:崔女士姜女士联系人:李佳杨朔

        电话:(024)8321196383211965电话:(024)8373342083733408

        传真:(024)83211966传真:(024)83738988

        日期:201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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